居住在本市年仅十一岁的外籍华人张某,父母均不在身边,由其母亲长期雇佣的保姆照顾生活起居。保姆在某视频APP上有账号并使用。
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期间,原告陆续通过保姆的视频账号平台充值,累计充值了190余次,共计充值人民币4万余元。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方才有效。事发后,原告方面积极与该视频APP相关人员反映情况要求返还充值款,但该视频APP均推诿不予解决。
2023年9月,原告诉至新北法院,要求该视频APP向原告返还充值款,并承担诉讼费用。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充值明细、APP账号信息、雇佣合同及转账凭证等证据。
收案后,法院依法向各方送达了应诉材料等,被告虽向法院提起了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系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应移送协议签订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后经过法院的沟通,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被告也愿意与原告协商,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法官再此提醒大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日常的生活和活动中,应时刻要注意金钱的使用与安全教育,以防止该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