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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河法庭四个强化提质升效 发布时间:2023-12-18浏览次数: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张军院长在全国大法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近期新北法院孟河法庭以阅核制为抓手,压紧压实庭长监管职责,通过阅核裁判文书发现以下几类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学习不够。部分法官未对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及时、深入学习,导致对法律法规理解出现偏差。如涉及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衔接适用问题,承办法官对于适用两年或者三年诉讼时效掌握不清,对于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二年的情形,应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而错误适用两年。

二是庭审把控能力较弱。部分法官对一次庭审就能查清的事实,有时需要多次开庭才能解决。如某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就同一被告先后三次起诉又申请撤诉,就本案待证事实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委托理财关系,承办法官本可通过检索梳理关联案件中前诉材料结合原被告诉辩意见,一次庭审就查明待证事实,却两次开庭才查清。对于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可通过征求双方意见或者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无需另行开庭的再次开庭。对于当事人申请鉴定是否必要以及如何鉴定,把控不到位。

三是办案效率略显低下。多次庭审后待证事实依然未查清;不及时书写裁判文书,致使庭审结束至结案周期太长;对简单案件仍机械排庭,导致审理周期拖延;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开始公告的时间太慢等情形凸显出部分法官办案效率低下,导致程序拖延、空转。

四是裁判文书错误不断。裁判文书中事实认定明显错误,如某案中认定的被告付款金额大于原告的供货金额;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当、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现象层出不穷。  

为解决上述问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的获得感、满意度,孟河法庭提出贯彻阅核制,以四个强化综合提升审判质效:一、强化法律学习意识。以自学和集体学习两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员额法官准确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能力。要求员额法官自学审判实务中常用的法律法规,不仅知晓法条本意,更要了解背后立法目的。常态化组织员额法官集体学习重要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及时更新法官的法律库。二、强化庭审驾驭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职能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通过庭前做足准备、庭中积极引导,着力强化员额法官庭审驾驭能力。重视庭前阅卷,理清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对应关系,形成完整审理思路,争取一次庭审查明事实;庭审时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引导诉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优化庭审效果。三、强化审判效率意识。以平均结案时间指标为着力点,强化员额法官的效率意识。对于简单案件优先排庭,迅速结案;对于需要鉴定、公告送达的案件,及时委托鉴定、公告;庭审结束后,及时撰写裁判文书,书记员定期提醒审限,压缩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四、强化文书质量意识。引导员额法官增强质量意识为根本,压实庭长阅核责任为保障,共同提升案件质量。着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增强工作责任心,利用人工与纠错软件反复核对当事人信息、案件事实、法条适用,避免出现瑕疵乃至重大错误;书记员做实文书校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文书阅核,严守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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