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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营商环境沃土 破产案有了“最优解” 发布时间:2024-05-16浏览次数:

为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江苏省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北法院)主动作为,坚持站位全局、服务大局、勇于破局,以市场化、常态化、简易化工作思路,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度,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聚力破解“老困局”

近日,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商贸广场179套房屋业主悬了10年的心终于放了下来——这栋由于资金链断裂而“烂尾”的商住楼顺利交付并办理了产权证。谁能想到,就在几年前,中盛公司一度深陷负债泥潭,大量购房者涌入公司讨要说法、持续上访:“这可是我们老两口养老的房子,到底什么时候能交付呀?”“这房子还是借钱买的,现在‘烂尾’了,这可怎么办呀?”

中盛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自2014年10月起开发政府“菜篮子”工程孟河商贸广场,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停工烂尾,于2018年8月申请破产重整。由于在重整期间无人提出投资意向,重整预期落空,导致项目交付矛盾持续数年,一度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老大难问题。

“孟河商贸广场‘烂尾楼’项目涉及的破产案件,在办理上存在四大难题:一是法律关系多、适法难;二是案件事实杂、认定难;三是审理周期长、化解难;四是涉案标的大、执行难。这些问题直接关系着案件办理的成败。”新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利勇如是说。

项目“烂尾”后,大量工人四处讨薪,经新北法院协调,由孟河镇垫资支付农民工工资200万元,解决了农民工工资长期拖欠的燃眉之急,并依法将垫付资金确认为共益债权,解决政府垫资的后顾之忧。积极推动复工复建,考虑到公开招标可能出现无建设方应标的情况,便采取“邀标”方式,指导破产管理人与属地政府一道,择优确定复工承建单位,筹措复工资金1500万元,全力以赴保复工。

项目完工后,将房屋交付给业主,才是最终目的。由于项目房屋为商业性质,购房者无法在破产清算程序内享有优先权。为此,在案件经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新北法院创新思路,在法律框架内提出“业主自救”方案,即让购房者通过自愿支付一部分补贴款给其他债权人,在平衡各方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实现拿房目的。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支持下,该方案内容被列入《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并在中盛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获高票通过。

“一方面,我们与区委政法委、孟河镇共同深化‘案事协同’机制,合力化解群体性矛盾。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区税务分局解决税收和开票事宜,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设绿色通道,确保业主交付当天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消除购房者‘有房无证’的后顾之忧。”该案承办人、新北法院民二庭庭长柏刚介绍说。

短短两周内,该案实现了破产清算程序内纯商业用房的交付并办证,为购房者挽回经济损失1.36亿元。同时,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将中盛公司剩下的100套房屋、203个地下车位等资产变现近8200万元,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率提高至30%左右,远超一般房企破产案件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进一步维护施工方、抵押人及普通债权人合法权益,打造办理同类型房企破产案件的“新北样本”。

再塑企业“生命线”

永迈公司是一家民营化工类企业,2018年项目建设后,因资金链短缺导致厂房建设未能如期竣工,且2019年后因被建设工程承包商、供应商、职工债权人相继诉讼拖累而被迫停产,无力维系经营面临破产。

新北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永迈公司破产重整案,指导管理人进场接管后,迅速对接市场中意向破产重整投资人信息,研判企业破产重整所需的人员、资金、技术等各种市场资源,排查是否存在不利破产重整的各种可能及障碍,做好防范举措和重整预案。

“该案为新能源配套产业的化工类企业破产重整案,如何依法统筹处理好属地政府重点项目招商引进的‘大圆’与永迈公司破产重整实现资源要素重新优化组合配置的‘小圆’关系,在府院联动机制下努力寻求重整保护的最大公约数,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柏刚介绍。

“鉴于永迈公司所属行业特殊,且行政许可资源相对稀缺,前期建设因资金短缺而陷入危机,市场中不乏有产业投资人问询与跟踪其重整可能性。”柏刚表示,永迈公司尚存上述项目的行政许可,且拥有恢复生产所需厂房、土地等必备资源要素。

“面对此类特殊资产,投资者追踪标的公司较为活跃,一旦选定后出价较高,能够基本符合债权人全额偿债的合理预期,因此,我们从维护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角度,指导管理人从实际出发,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招募意向破产重整投资人,最终实现重整投资款100%全覆盖已申报的全部普通债权。”曹利勇表示。

该案最终选定股权转让模式即存续式破产重整。然而,重整过程中的税负水平并不高。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有利于重整投资人通过重整迅速控制企业财产经营权,复工达产后能够快速激活企业,减少自建厂房时间周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快速释放企业产能,向终端市场投放新产品,形成投资所需的产销一体的闭环。

把好审判“破立关”

“重整投资人已经顺利接管企业,厂区内工人师傅来回穿梭,正在忙着检查电缆、拆除旧设备,为新项目的启动做准备。”柏刚说,“这是不久前我和同事前往永迈公司实地回访时看到的场景。作为承办人,没有什么比看到企业获得‘新生’更有成就感!”

“进入破产审判的案件,情况各不相同,法律关系复杂,而破产审判的本质就是经济工作。最大限度释放破产重整制度价值,切实稳住经济发展基本盘。”新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志清表示,“重整计划的批准并非终点,而是新的起点。破产审判的目的不仅是‘破’,更是‘立’。我们要深入挖掘破产审判优势,充分发挥‘积极拯救’‘及时出清’等功能,按下优化营商环境‘快捷键’,实现破‘困局’育‘新机’,焕发企业发展新活力。”

新北法院坚持一案一策、又好又快的原则,“稳”字当头,最大限度降低破产重整对企业经营和社会民生的负面影响。在审理中盛公司案件中,积极探索创新能动履职,从平衡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出发,让人民群众在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审理永迈公司案件中,高度发挥重整制度的挽救与保护功能,在挽救企业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积极开创“破产不停产”。

“近年来,我院聚焦市场关切、民生期望,先后审结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破产案件。未来,我们将继续努力,持续为构建常州新发展格局、护航‘万亿之城再出发’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任志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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