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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阳:从“专科医生”到“全科医生” 发布时间:2024-10-28浏览次数:

龙海阳:从“专科医生”到“全科医生”

——新北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挂职)龙海阳

为支持新北法院实现脱薄争先,根据中院党组的安排,今年五月初,我与沈超彦、戴强三人下派到新北法院办案。五个月来,我逐步适应了从“专科医生”到“全科医生”,从每周五天工作制到每周六天工作制,从每个月开十几个庭到每个月开五六十个庭,从每个月结十几件案件到每周结十几件案件的转变……

下面,我想用几个关键词来描述我这几个月来的工作状态。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一个看起来比较空洞和苍白的字眼,但我还是想通过几组场景和数字来显示,作为法律人,我说的这个“忙”是具体的、客观的。

一是案件类型多和杂。我所在的新北法院民一庭的业务范围广,既有相对简单的买卖合同案件,也有较为复杂的建设工程等案件。二是未结案件多。今年上半年,新北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未结案件数多的时候达到了300件。三是加班加点是常态。每天下班时间可能是晚上七八点,也有九点的。周六成建制加班。刚过去的国庆节也有来加班的,一位院领导说他九月份开了五十几个庭,国庆节期间到法院加班赶写文书。院领导尚且如此,遑论一线法官。四是总感觉时间过得太快。我在新北法院的办公室窗户朝正西,下午西晒很严重,因此,我习惯了拉上窗帘。每天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天就黑了,更不知道天气由雨转晴过。有时候看着系统里的几十个案件的简易程序要到期了,我总是觉得每天时间太短了。

前面表述了“真忙”,此处又赘述“不易”,似乎重复和啰嗦,其实不然:如果是简单机械似地重复地忙,似乎与不易也没有太大关联,但新北法院民一庭的办案工作够得上不易。一个法官平均每个月要开60个庭,每周也就是15个庭,平均每天开4个庭,一周有四天多都在开庭。

这些开庭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还要写出来,什么时候写?就是工作时间之外还需要大量的时间来写。新北法院民一庭的案件,是速裁之外的案件(新北法院设有速裁审判部门),总有一些案件一个庭需要开几个小时,一个案件需要多次开庭,一份判决书也需要反复推敲。此外,民一庭还承担着少年审判的延伸工作,法官还需要进行法治宣传,进行调研,参加会议等事项,法官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因此,工作不仅强度很大,难度也不小。

我们总是希望法官办案又好又快。何谓又好又快?我个人简而言之就是审理周期短,上诉率低,当事人对案件异议较小。

如何做到?这必然要求更多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大幅增加法官人数,或者短期内大幅度提升法官的办案能力,二者在当前情况下均难以实现。

于是,如何做到又好又快办案,这成为我在新北法院办案以来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当然,我有了一点自己的想法和探索。

从5月30日获得审判资格以来,我一直尝试大力推动调解来解决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问题。6月份,我结案21件,调解和撤诉20件,判决1件,调撤率超过95%;7月份结案38件,判决8件,调撤30件,调撤率79%;8月份,我结案45件,判决8件,调撤37件,调撤率超过82%;9月份,我结案50件,判决25件,调撤25件,调撤率50%。除9月份因为大量的案件简易程序将要到期,时间过紧,没有更多精力做调解工作导致调撤率下降不少之外,其他月份调撤率在80%左右。

从我的实践来看,基层法院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将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将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异议,大大减少二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执行案件,不论从当事人的成本效益来看,还是从法院的成本效益来看,都是远比裁判方式结案更优的解决方案。

但是,加大调解力度,从法院内部来说,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很多时候,调解一个案件的工作量比裁判一个案件的工作量要大很多。此外,当一个矛盾纠纷送至法院,很多时候已过了最佳解决时间。比如,一起楼上漏水导致楼上楼下两户人的纠纷,如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组织能够在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往往只需要花各方很少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就能解决掉这个纠纷,而如果诉至法院,双方可能会聘请律师,法院还要进行漏水原因鉴定、修复方案鉴定、修复价格鉴定等等。因此,调解工作需要来自多方的支持,要大力弘扬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尽量化解在第一线、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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