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孟河法庭审结了一起被告拆除原告无人居住的房屋,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案件。
原被告曾系邻居关系,案涉房屋为原告父亲所建。2021年4月,原告父亲去世后,原告及其兄弟姐妹就极少回老家。2021年9月,原告回老家探望,发现被告将该房屋拆除。报警及村委调解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被告出具协议,称原告父亲同意去世后将房屋一半占地面积无偿赠送给被告,且另一半房屋占地面积本就属于被告所有。
经审理,该协议性质系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载明,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该协议不符合法定要件。关于协议所载,案涉房屋一半面积是占用被告的问题,宅基地清理登记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到的产权登记面积均显示为原占地面积,而被告亦未能举证证明其对该房屋原有一半产权。因此,被告作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遗嘱存在多种形式,注意不同形式的遗嘱生效条件不同。家里老人立遗嘱前需注意仔细区分,确保遗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