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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分析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上升原因并提出对策 发布时间:2008-08-14浏览次数:
  截止8月份我院执行局已受理执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141件,其中涉及群体性的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79件,占收案总数的56.03%。
  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的特点是:一是申请执行人多为农民工,且以外地农民工为主;二是执行标的主要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欠交社会保险等;三是被执行人企业均已停产或歇业,部分企业或无资产可供执行或仅有的资产涉及银行抵押贷款无法执行或资产被他案保全查封无法处置;四是在纠纷发生前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家人均突然“失踪”或“蒸发”;五是所有案件在纠纷发生后,申请执行人均向当地政府上访或向有关部门信访要求处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成为矛盾的焦点,执行局既要努力实现农民工利益,又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但受制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此类案件执行难度较大,对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社会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企业员工投诉的欠薪问题要加大处理力度,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要建立预警机制;二是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在仲裁程序中要向申请人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尽可能通过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三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到执行程序公开,将执行的全过程及所适用的法律向申请执行人充分说明,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支持,以此做好当事人的稳定工作;四是法院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人大,主动汇报,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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