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管办加大专项评查力度对民事案件调解后进入执行程序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工作
发布时间:2008-11-19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院大力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民事案件的调解率逐步上升,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调解案件仍进入了执行程序,影响了调解的效果。为全面分析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原因,进一步提高调解案件的质量,把“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要求落到实处,根据省高院要求,审管办于2008年11月14日对全院民事案件调解后进入执行程序案件开展了专项评查工作。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审管办结合省高院关于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组织部门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省高院苏高法电[2008]694号《关于对全省法院调解后进入执行程序案件开展专项评查的通知》和市中院常中法电[2008]195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评查内容,掌握评查重点,科学组织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二、全面统计,重点评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全院自2007年6月-2008年6月期间,受理并已经执结归档的经调解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了统计汇总分析,并重点选取2008年5-6月份期间执结的60件执行案件,进行重点逐件评查。
三、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全院在上述期间以调解形式结案的民事案件共893件,受理调解后进入执行程序案件计293件,占调解结案案件总数的32.81%,在执行中以和解执结的78件,占案件总数的26.62%,自动履行结案的92件,占案件总数的31.40%,终结执行的76件,占案件总数的25.94%,强制执行的23件,占案件总数的7.85%。审管办将以审管通报形式对重点评查的60件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