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庭主动为区建设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009年4月,我院行政庭接到区建设局电话,提出某一行政执法活动中遇到法律问题,欲取得法院的法律咨询服务。行政庭负责人立即安排审判骨干,在最短时间内接待了区建设局,据了解,区建设局人防办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小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相应的人防工程,依照《人防法》及《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理,但在处理的形式、程序、行政文书的制作等方面无成文先例可循。行政庭法官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基本要求、行政处理原则、程序等方面作了法理性分析,结合实务中相关行政机关文书制作的样式和要求,以及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要件的规定,对上述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经过双方热烈的讨论,最终统一了认识,对应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形式、行政程序、法律适用、行政相对人权利告知等方面形成了一致意见。目前,该行政处理行为正在依法实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