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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新北)法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10-10-13浏览次数:

  9月3日,常州市高新(新北)区法院召开首届“十佳法官”、“十优干警”命名表彰大会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全面创建“五型法院”推进会,全体干警掀起了“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极大地激励和鼓舞了队伍士气,有力地推动了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新跨越。
  一、围绕一条主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政治思想修养上有新飞跃
  围绕一条主线就是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围绕一条主线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最为紧迫的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加强理论武装工作。时代在前进,实践在发展。不学习就会落伍,不学习终将被淘汰。要通过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部门、学习型个人等活动,大兴学习之风,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掌握其精神实质,使之成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开创 “五型法院”创建工作新局面的强大动力。二是继续把解放思想大讨论引向深入。实践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活动也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全体干警要在深化学习中解放思想,用解放思想的成果解决突出问题,以破解难题、勇于开拓的新成果,为我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二、明确三点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提升党建成水平上有新进展
  1、切实增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使命感、责任感法院各支部、各部门要以开展“创先争优”主题活动为载体。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全体党员的使命感和荣誉感,保持和发扬共产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观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切实落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新任务、新目标根据“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具体要抓好“三大载体”。一是以“加强调解促和谐,立足审判争先锋”为载体,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创先争优;二是以“党员争做岗位先锋,人人争做清正廉洁模范”为载体,在队伍建设上创先争优;三是以“情系群众,司法为民争先锋”为载体,在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上争先创优。
  3、切实把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新方式、新氛围做好“创先争优”活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始终把“创先争优”活动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精心研究,认真组织,抓好督促检查和指导;二是把活动与我院创新创优项目化管理结合起来,立足本职工作,鼓励探索创新;三是充分运用各种媒介,搞好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以及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把握“五度”目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争创“五型”法院上有新成果
  1、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创建“服务型法院”上有新发展,积极构建“立、审、执”一体化的高效司法机制,使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于大局,服务于发展,提升社会公众对法院的满意度。
  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创建“和谐型法院”上有新发展,增强为民意识,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社会公众对法院的信任度。
  3、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创建“效能型法院”上有新发展,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绩效意识,依托网络技术和和信息化手段,完善和落实规范司法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公正司法、提升社会公众对法院的美誉度。
  4、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创建“学习型法院”上有新发展,以贯彻“法院精神”、“院训”和“院歌”为核心,大力培养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公众对法院的知晓度。
  5、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创建“创新型法院”上有新发展,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坚持机制创新,增强创新创优意识,着力构建项目化管理的创新创优机制,提升社会公众对法院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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