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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启动刑事和解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1-11-04浏览次数:
    2011年9月15日,市中院、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刑事和解工作实施细则》,并于10月1日起试行。
    如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本月初,刑庭庭长联合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共同进行了研讨。并就和解启动阶段、义务告知阶段、会见协商阶段、协议签署履行阶段及和解后审判阶段五个阶段法检各自分工、工作衔接等问题深入交换了看法。
    这是法检共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从刑事和解角度出发作出的重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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