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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审快结,立审执高效联动 发布时间:2012-07-26浏览次数:

    临近6月底的结案高峰,在审判任务极为繁重的情况下,本院收到原告常州某公司起诉被告苏州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按照诉前调解程序,承办法官联系了原告了解相关情况,原告提出该案标的较大,时间拖得太久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希望法院能尽早立案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经本院民二庭负责人审查通过后,立案庭迅速立案,案件承办法官当天即制作裁定书,联系执行人员前往被告公司所在地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被告银行账户当天,被告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要求调解并解封账户。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告代理人,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约集双方当事人到被查封银行进行现场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付清款项后本院同时解除了被查封账户,双方当事人均对新北法院各审执部门的尽职尽责、工作高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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