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审理首例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2-09-20浏览次数:
9月17日,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以江阴某公司土壤污染侵权为由向我院提起了首例公益诉讼,我院启动绿色通道,仅用半天时间,及时受理并调结了本案。
期间江阴某公司为处理其化学废料,先后四次交由倪某某等将废料倾倒在新北区某镇,被新北区环保局抓获。并由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提起诉讼,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
本院接到案件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及时进行了立案,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由江阴某公司赔偿了废物处置、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1517000元。本次公益诉讼是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前对公益诉讼的有益探索,也结束了新北区公益事业权责不明,保护不力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