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始伊,院党组站在新的高度、新的起跑线上向全院干警吹响了开展“五个巩固提升”、推进“五大工程”、提升“五大品牌”的“三五”实现号角,要求树立“八大理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推动法院可持续发展。警队结合自身工作性质、特点和要求,在学习中理解,在剖析中领会。面对新年警队管理工作将处在一个大转变之机,及时根据形势、任务和队伍素质的变化,求真务实,转变观念,以“五个”管理转变,创新警队教育管理工作的路子,确保警队稳健发展,实现争先之荣。
一、管理模式由原来派遣管理向部门负责管理转变。根据司法警察的性质、特点和司法警察队伍稳定建设需要,改变派遣法警管理模式,由派遣所在部门负责管理为主,警队协管为辅,集中精力实行警队内部管理。
二、管理内容由粗放管理向细化管理转变。粗放管理只对管理的方向和原则提出普遍性的要求,而忽视了具体环节以及各个连接的程序;而细化管理是以管理的环形理论为基础,注重每个环节及其相互连接管理,因而使管理措施形成紧密环形衔接,即教育要求、行为执行、效果实现形成统一体,有效地堵塞管理漏洞,使管理工作循序渐进。
三、管理方式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由于司法警察工作性质所决定,法警管理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不断运动和变化的特性。因此在管理方式上要坚持静态结合,也要关注动态时变。只有将警务派遣的工作管理及时转向警务实施过程之中,工作理念发挥作用,才能重点抓好工作动态中的流程管理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权力分解和相互制约,真正实现岗位目标责任管理。
四、管理方法由他律管理向自律管理转变。他律是由管理者按照规程要求,对被管理者强制实施约束的管理体制方式。自律是由执行者在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框架内,借助较高的觉悟和自身素质,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以达到管理目标的实现。自律的管理得到《岗位目标责任考评》的保障。
五、管理手段由行政传统型向制度规范化转变。行政传统的管理手段是管理者按照传统习惯和规矩,以及长官指领,直接人对人、面对面的单一行政式管理,缺乏处事科学全面以及存在效率低下等缺陷。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是实行的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理念;领导既是管理者,也是服务者,更是执行者;被管理者既是执行者,也是监督者,体现制度规范管理的价值,实现了管理的最佳效能。
总之,司法警察的队伍管理必须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积极实践,不断探索,努力开创适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特点和规律,实现司法警务安全、优质、高效的保障。对此,警队管理理念目标,是不断探索具有较强管理效能的现代管理体制,将是我们不懈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