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庭与新区工商局联合调研
发布时间:2012-05-29浏览次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申请行政登记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这一问题在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中长期引发争议、带来困扰。今年三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对此予以了明确,认为工商部门应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但对如何把握“审慎审查义务”,最高法院的会议纪要并未给出较为具体的指导。近日,行政庭专门组织了学习,并就落实会议纪要精神提出了措施。
一是要把握会议纪要的实质。在审查登记行为案件时,从形式审查转为形式和实质审查兼顾。
二是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利用无讼机关创建平台,引导有行政登记职能的行政机关改进执法理念,防范执法风险。鉴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工作量较大,且该会议纪要出台背景主要针对工商登记行为,行政庭将与区工商局联合调研,尽早制定登记操作规范,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