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辉公司与常州捷佳公司有多年业务往来,达辉公司向捷佳公司供货后,捷佳公司尚欠货款170多万元,前不入,达辉公司来常州将捷佳公司诉至本院,要求其支付货款。
本院收到两份起诉材料后,由民二庭法官先行调解。民二庭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协商调解方案,并将被告找至法院做其思想工作,经过多天的电话联系及与被告的面谈,双方就标的额为1705363元和37926元的两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分期支付货款。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广州公司未到常州进行调解,承办人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极大地减少了外地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且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巨额货款纠纷调处结案,让外地当事人感受到新北法院法官高效、便民的执法理念,遂当事人寄来感谢信表示诚挚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