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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花之人竟因花获罪领刑 发布时间:2013-10-30浏览次数:

    50岁的徐某,自称曾在工业局、物资公司、拍卖行等处工作,后回家休养,本应享受生活,乐度晚年。2012年春节前后,路经饭店、工厂门口,不经意间看见自己喜欢的铁树、桂花树等花木,竟起私心,多次骑三轮车至上述地点,或搬、或拔,盗窃铁树、桂花树、龙爪槐树、红叶石楠球等价值人民币1700余元的花木运至自己家中,名曰为美化自家的环境。失主报案,徐某盗窃行径败露,案发后虽将所窃花木全部归还失主,却已触犯刑律。2013年10月16日,徐某盗窃案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徐某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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