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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差5分钟,房产过户他人 发布时间:2013-11-15浏览次数:

    柏某与黄某系夫妻,2012年,黄某将其与柏某共有的一套房产卖给赵某,后柏某以该买卖未经共有人同意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经本院调解,各方确认该房产的买卖因未经共有人同意属无效,柏某与黄某返还赵某已收的房屋定金36000,并同意赔偿赵某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房屋差价150000元。后柏某与黄某未按约履行,赵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执行员张胥卓、马益骏收到该案后,了解到被执行人柏某现83岁,黄某现74岁,出于对案件执行的敏感性,执行员于次日一上班即赶至市房管局对双方曾争议的该房产依法进行查封,在房管局办理查封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执行员,该房产已在办理过户手续,差五分钟系统确认,该房产即将转至他人名下。执行员惊出一身冷汗,幸好未按常规程序办理此案,否则,若按正常程序走完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程序,必定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到时房产早就转移,加上两被执行人岁数已高,定会使本案无法执行。
    房产查封后,执行员上门至两被执行人住处进行调查,经了解,现两人租住了一套房屋,除本案房产外,另外两套安置房即将分配。柏某平常在外捡垃圾,家中除捡来的垃圾与简单的家具外无其他财产。考虑到两被执行人的情况,执行员建议两被执行人自行联系中介处理房产,待房产拍卖后将执行款106000元交至法院,房产即可解封。
    数月过去,两被执行人仍未将房产出售,称卖不掉。执行员见此状况,根据赵某的申请,依法将查封房产移送鉴定室进行评估、拍卖。房产拍卖程序启动后,黄某找至法院,希望法院多卖些钱,执行员告知其拍卖由鉴定室委托拍卖公司进行,价格合适会有人竞买。第一次拍卖,该房产流拍,拍卖公司建议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黄某闻讯,急忙赶至法院找执行员称这几天联系买家将卖房预付款交至法院。三天后,黄某带了买房人来到法院,交付了115000元,支付本案执行款、执行费及房产评估费。后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解除查封措施。黄某向执行人员再三道谢。
    本案的执行中,对房产的及时查封、提醒被执行人自行出售房产用于执行、依法对房产评估拍卖,这三个执行措施、执行流程,充分体现了本院执行局干警高度的职业敏感性,突显了执行局以人为本减轻被执行人负担的人性化执法理念,更彰显了执行局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至上的执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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