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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财产 促进行为履行 发布时间:2013-12-20浏览次数:

    新北法院执行局近日通过严格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妥善解决一起矛盾较大的强制搬迁案件。
   申请人顾某云与被执行人顾某琴为亲生姐妹。因顾某琴拒不搬出顾某云所有的房屋,且经当地民警、村委多次调解无果,妹妹顾某云将姐姐顾某琴和姐夫曹某告上了法院。并于近日申请我院强制执行,要求顾某琴和曹某腾空座落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小河通江路顾某云的房屋,搬出该房屋,将上述房屋返还顾某云并承担十个多月的租金。承办人接手案件之后,了解到该案件双方矛盾较大,积怨已久,当地调解组织多次调解均无效果。果断决定从财产调查入手,仔细研究民诉法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行为可以采取罚款的相关规定,进而促进本案的自觉履行。经过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夫妻9万余元的银行存款,然后直接上门要求其于十日内自觉履行完毕,并告知其如拒不履行,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相关强制措施。第三天,被执行人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说已经主动履行完毕,希望法院不要罚款。
    至此,一起矛盾较大的强制搬迁案件迅速妥善的得到了解决,申请人对法院高效务实讲究方法的执行方式也表示了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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