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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批准我院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13-11-15浏览次数:

    2013年10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苏高法(2013)270号文正式批复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变更“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模式的请示》,该文明确常州高新法院管辖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相应工作模式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近年来,我院积极着手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就个案积极向市中院申请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去年8月我院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受理了首个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并于9月成功审结,为“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在我院的进一步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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