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院基建、修缮、安装等零星工程发包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北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常新委办[2013]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
零星工程指: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的招标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不符合工程招标条件和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事项、设备物资采购。
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零星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零星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2)制定和完善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措施;
(3)审查批准零星工程招投标项目;
(4)处理调解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5)对项目标后实施监管与检查;
(6)调查处理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院零星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张少平、谈建华、李云燕、宗志坤、万小刚、汪泉生
王 彧、宋汉平、万国芬、盛丽光、林雨平
由张少平任组长,谈建华、汪泉生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装科,林雨平任联络员。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