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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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公章)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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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孟河法庭主楼外立面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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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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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XBFY201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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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估算造价 |
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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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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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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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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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
2016年8月23日上午9:00至8月25日下午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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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时间 |
2016年8月26日上午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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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9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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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开标地址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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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宋汉平 0519-85177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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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徐立 0519-88163189 |
其他报名条件
(1)投标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2)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需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单位(现金),交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财务科1108室;
(3)工程评分细则见附件。
(4)不接受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的投标。
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投标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
(4)投标注册建造师(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必须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将承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后果;
(5)投标安全员C证(1名)原件;
(6)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提供三份原件,格式见附件)
注: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法人章并法人签字
特别提醒:
①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法人章并法人签字。
②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二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③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用装袋,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一起装袋。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在资审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⑤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附件一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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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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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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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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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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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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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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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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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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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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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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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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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该相符,原件由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进行汇总,并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
附件二
评 标 细 则
本工程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一、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1、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在招标控制价以下;
2、满足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
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投标报价低于A值×(1-4%),且低于招标控制价×(1-20%),评标委员会应直接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视作无效投标价。
A值的确定: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3(含3家)-6(含6家)家时,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7(含7家)-10(不含10家)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10家或10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二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同时满足上述1、2条的投标报价方为有效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定标:
1、在满足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的前提下,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价低于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企业成本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价)。
2、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有效合理最低投标报价,则根据开标签到顺序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意事项:一旦发现中标候选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已有在建或已另有工程中标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注: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