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
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证公民依法参与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高院通知精神,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决定在本区范围内增补选任30名人民陪审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的原则
公民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以审判需要为先,德才兼备为准,兼专职相互配备,坚持优中选优、择智选任原则。
二、选任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人民陪审员选任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龄:
A类陪审员:年满23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无固定工作,可随时参与法院审判活动。
B类陪审员: 65周岁以下,已退休,可随时参与法院审判活动。
C类陪审员:年满23周岁以上,有固定工作,能按时参与法院审判活动。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胜任和热爱审判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对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7、具有常州市新北区户籍或工作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经常居住地在常州市新北区。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2、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3、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三、选任的程序和要求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新北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推荐。
2、报名所需材料:
公民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含电子版)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含电子版)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止。
2、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1107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电话0519-85193018;
可登陆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网下载报名表格。
五、资格审查和任命
1、资格审查
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会同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进行。
2、任命
经审查合格的,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六、社会公告
入选的人民陪审员经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将依法向社会予以公告。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5日
附: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