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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我院民三庭庭审直播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民三庭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审卷、通案后顺利开庭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被告人江某用低价酒灌装假冒“五粮液”、“茅台”等有注册商标的白酒42箱销售给被告人倪某销售金额3万余元,后被告人倪某在明知是假酒的情况下又将该批白酒转手卖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今年以来,我院民三庭已受理6起涉知产类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