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具备强制执行权利的行政机关应将生效的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税务处理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交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应由行政审判部门进行审查,出具准予执行裁定后再交由执行部门执行。2016 年、2017 年新北法院受理非诉行审案件分别为 159 件、254 件,2018 年上半年为 103 件,呈高位运行态势。为提升该类非诉行审案件执行效果,新北法院从源头、审查到执行环节采用多项措施,提升被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率,降低强制执行率。
一是附裁定发送风险告知,提升被申请人主动履行率。经统计,2017 年被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准予执行裁定后主动履行的有 43 件,占比 17%;尤其是城管部门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中,自动履行率达到 30%。从自动履行案件来看,集中在违法情节较轻、罚款标的小(多为占道经营、堆放物料)的行政处罚案件。很多被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准予执行裁定书后表示愿意主动缴纳罚款,针对该情况,新北法院从 2018 年下半年起在出具较小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执行裁定时附带法院强制执行风险告知,友情提醒被申请人可通过主动向行政机关缴纳罚款后由行政机关向法院出具结案说明的方式避免进入法院强制执行流程,并告知缴纳罚款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是建议执法部门发送风险告知,从源头减少非诉执行案件。在当场送达准予执行裁定的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对其违法行为导致的处罚后果,尤其是法院强制执行对其财产、名誉、高消费限制等消极影响并不清楚,部分被申请执行人甚至认为其在陈述申辩时提交了暂无履行能力等情况说明后行政机关就不会强制执行的观念。针对此情况,法院建议执法部门在发送行政处罚决定时除了告知行政复议、诉讼权外可以附带法院强制执行风险告知,第一时间明晰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从源头降低行政处罚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概率。
三是强拆类案件采用联动执法,降低强制执行对抗风险。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中有一部分涉及违章广告设施的拆除,通常是商家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广告牌,违反了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针对此情况,新北法院执行法官采用和执法人员一同上门释法明理,说服商户同意委托城管部门专业人员拆除广告设施,既能降低强制执行中可能产生的对抗风险,专业人员拆除保障执行安全,又能将可再利用的设施材料返还商户,降低商户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