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调查令发挥大作用
发布时间:2019-11-29浏览次数:
近日,新北法院行政庭(知识产权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查令成为了结案的关键。
常州某公司起诉重庆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次庭审时,被告代理人对结欠货款的金额不持异议,但称原告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遂拒绝支付。原告则表示,其每年都向被告的经办人催要货款,但经办人一直在变动,每次变动时都会短信告知接手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除双方合同上载明的第一手经办人外,被告对其余人员均予以否认,表示这些人员非公司员工。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原告无法提供催要货款的其他证据,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原告遂申请新的举证期,并向法院提交了开具调查令申请,要求至重庆市人社局调取案涉几名员工的社保交纳信息。本院经审查后,依法向原告代理律师开具调查令。经过查询,原告提及的这几人均长期在被告处参保。
法院将调查材料复印件邮寄给被告后,被告立即主动联系原告提出和解,双方最终至新北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法官对被告予以训诫,本案顺利结案,小小调查令发挥了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