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411执5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沈鹏,男,1992年12月2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32102319921223****,汉族,住常州市新北区飞龙中路168号绿都万和城三区21幢402室。
未执行到位标的额:36586.52元。
被执行人沈鹏名下有牌号为苏DDC0777号的车辆,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苏DDC0777号车辆的准确下落,并协助本院对该车辆采取扣押措施,本院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若本案在2026年6月5日之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的,本悬赏公告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朱华群
举报电话:0519-85193065、85193055
(举报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