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苏0411执125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鹏年与被执行人吴晓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吴晓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吴晓琴,女,1970年12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119701217****,汉族,住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顺园新村266幢乙单元201室。
未履行标的额:6350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依据:(2024)苏0411民初7116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一年(即日起至2026年7月6日止)。若本案在2026年7月6日之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的,本悬赏公告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悬赏条件:
1.若能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吴晓琴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扣除必要执行费用后)的8%支付悬赏金。
2.若能提供被执行人藏匿地点线索,使法院成功对其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1000元悬赏金。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519-85193055。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