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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6浏览次数:

(2025)苏0411执221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韦欢与被执行人许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许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许超,男,1993年12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4119931217****,汉族,住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雅都社区四塘门组24号。

未履行标的额:2685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依据:(2024)苏0411民初8474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三年(即日起至2028年5月30日止)。若本案在2028年5月30日之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的,本悬赏公告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悬赏条件:

若能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许超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扣除必要执行费用后)的10%支付悬赏金。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519-85193055。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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