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411执386号
为维护司法权威,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王宇清,男,1992年3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319920310****,汉族,住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南观路8-9号。
被执行人应履行生效裁判义务金额为:120907元。
悬赏金发放条件及方式: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有效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向举报人支付1000元悬赏金,由本院在执行到位款中直接扣除,并向举报人支付。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10月30日。若本案在2026年10月30日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的,本悬赏公告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举报电话:0519-85193055,0519-81597150。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